索 引 号: | 000562679/2017-00533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王庄子乡 |
发文日期: | 2017-02-15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王庄子乡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后企业复工、复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|
王庄子乡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后企业复工、复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| ||||
发布机构:王庄子乡 发布日期:2017-02-15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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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村街: 按照上级关于强化企业复工、复产安全监管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,按照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春节后企业复产、工地复工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市政府抽调安监、环保、消防、质监、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,组成联合验收组,对全乡春节后复产的企业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方可复工。 二、对全乡辖区内企业未经市政府联合验收或已经验收但未合格的企业,一律不准私自复工复产。要求各村街支部书记、村主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,确保不出现私自复工企业。对私自复工企业,采取断电措施。 王庄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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